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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小课堂

时间:2025-06-15 05:44:19

 

  “少年强则国强”,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系国家未来。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法治力量护航成长,用制度温情守护希望,为孩子们筑起全方位保障体系。接下来,跟着小编一起了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为下一代创造更安全的成长环境。

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: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参与权等权利。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,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户籍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家庭状况、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。

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:保护未成年人,是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人民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。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。

 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,也是保护他们权益的第一道防线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环境,同时,其他家庭成员也应协助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。

 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,学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、早期教育服务等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规律,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,促进他们全面发展。

  社会各界,包括人民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,应当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,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关爱和保护。

  随着网络的发展,网络保护成为一个新的领域。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,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。

 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当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得不到有效监护时,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监护和救助,并在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大的支持。

  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职,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在司法案件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,支持社会组织、社工等参与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社会调查、教育矫治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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